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持玩具枪抢劫三次 屡教不改被判重刑
国庆期间持玩具枪疯狂抢劫,两累犯屡教不改终被判重刑。3月2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胡林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胡林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日晚7:30许,两被告人租乘被害人的出租车来到一偏僻马路上,被告人胡林生持砍刀对着被害人、另一被告人持玩具手枪顶着被害人的脑袋,抢走被害人现金人民币600余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之后要被害人开车返回新余市区,当车行驶至新钢“比一比”超市门口时,趁二被告人不注意,被害人逃离出租车。经鉴定,被抢诺基亚手机价值人民币390元。10月4日晚和10月7日晚,二被告人又采用同样手段抢得现金1180元、白色三星手机一部、银色紫光牌手机一部共价值1730元。2011年10月8日下午,二被告人在新余市火车站附近的出租房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作案,劫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720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胡林平在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