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35A00203 |
事项名称: | 统计登记(单位)<《统计登记证》换证>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2、《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法》(京统发[2005]84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即时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统计局行政受理大厅、各区县政府服务大厅 |
办公地址: | 宣武区广安门南大街36号 |
乘车路线: | 603支,340,937支,962,939,800内,716,732支鸭子桥北里站下 |
联系电话: | 83547057 |
监督电话: | 83547058 |
相关网址: | //www.bjstats.gov.cn |
备注: |
统计登记(单位)<《统计登记证》换证>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统计登记(单位)<《统计登记证》换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北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统计登记证》每3年更换一次。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单位《统计登记证》有效期已到的,在60日内到原登记的统计局办理换证手续。 (一)提交材料 1、《统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出具单位证明,自遗失或者毁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的统计局补证。 2、《统计登记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一)结果形式: 1、符合审批标准的,制发《统计登记证》给申办人,审批过程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2、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制发《北京市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受理机构:北京市统计局行政受理大厅、各区县政府服务大厅 2、办公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南大街36号、各区县政府服务大厅 3、乘车路线:603支,340,937支,962,939,800内,716,732支鸭子桥北里站 7、网址://www.bjstats.gov.cn |
统计登记(单位)<《统计登记证》换证> |
1 |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 |
2 | 《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法》 |
统计登记单位基本情况(甲表) 统计登记单位基本情况(乙表) 统计登记变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