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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0C019-03
事项名称: 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办理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监督电话: 65066969
相关网址: //210.75.201.203/xzxkdt
备注:

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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