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呆帐准备金?如何提取呆帐准备金?
发布日期:2012-03-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商业银行法》第57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冲销呆帐。”呆帐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按年初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的专项补偿基金,用于弥补银行贷款的损失。作出这一规定,目的是要求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我国呆帐准备金制度建立于1988年,并于1992年作了进一步修改。从1993年起,呆帐准备金按银行年初贷款余额的6%全额提取,从1994年起,每年增加0.1%,直至历年结转的呆帐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贷款余额的1%时。从达到1%的年度起,呆帐准备金改按银行年初的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