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心理问题初探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始终高发。据统计,2003年,25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占全国刑事案件作案人员总数的45%,占全国治安拘留人员总数的33%。1999年至2003年间,青少年罪犯人数增长了4.7%,刑事案件作案率增长1.4倍。另据常州市有关部门调查统计,2003年该市抓获的各类刑事作案人员中,青少年占43.8%,2004年1月至9月达48.7%。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逐年上升,且呈低龄化趋势,犯罪动机简单,手段残酷,结伙作案,社会危害性大。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当今青少年的犯罪心理进行研究,并找出相应的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心理特征
(一)物欲性
近三年来,为钱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58%,位居首位。调查显示抢劫是当今青少年犯罪主要类型。山东省少年管教所统计的资料显示,侵犯财产罪占同期犯罪的75.53%;武汉市青少年犯罪当中抢劫犯罪占50%以上;西安市暴力抢劫犯罪比例居首,近3年的青少年犯罪中,抢劫案件占到55%,盗窃案件占28.5%,其他案件占16.5%;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在众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盗窃、抢劫等侵财性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50.7%,位居首位。
(二)野蛮性和残酷性
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多,呈恶性发展态势。部分青少年为了达到犯罪目的,实现犯罪欲望,不仅作案手段残忍,且不计后果,其中以故意伤害最为多见,往往造成被害人重伤、致残,甚至死亡。
(三)集合性
青少年往往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而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个群体,这样,青少年犯罪的组织形式上具有团伙性特点。虽然青少年罪犯年轻力壮具有体力优势,但由于他们缺乏作案经验,思想还不是太成熟,能力差,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因此,团伙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四)冲动性
青少年犯罪心理上的冲动性往往表现为案件的突发性。青少年违法犯罪与成年人违法犯罪相比,他们的动机往往比较简单,作案没有明确目的,随意性强,有时甚至表现出正常人无法理解的某种奇特的变态心理。因为青少年在这个时期,身体增长速度快,生理能量代谢率大,性的生理冲击力强,活动能量超过认识水平。但是他们在心理上、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容易干出意料之外的犯罪行为。
(五)模仿和易受暗示性
青少年犯罪主体的年龄大多数界于14岁至18岁之间,从生理发展的角度看,处于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模仿能力与好奇心较强,对于是非的分辨能力较弱,在冲动与好奇心的作用之下,很容易模仿电影、电视、网络游戏中的某种镜头和情节,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伎俩,进行犯罪活动。
(六)戏谑性
富有新奇性和刺激性的游戏,对青少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可以成为他们的行为动机。不少青少年由于道德水平低下,精神生活贫乏,对正当的学习、工作和娱乐活动缺少兴趣或不能持久参加,觉得精神空虚,生活无聊。为了追求刺激,他们往往置道德和法律不顾,不计后果地去实施犯罪行为。这些青少年对自己的戏谑心理缺乏调节和控制,以侵害他人为乐,满足自己低级的精神欲求。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为什么会产生以上种种犯罪心理呢?导致青少年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我国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影响
1、父母的言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对青少年有着直观重要的影响。父母善良、正直的品行会给子女形成良好的人格打下基础。反之,父母奸诈、粗狂、残暴的性格会使子女学习、效仿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家庭不和睦容易导致子女犯罪。离异家庭的子女的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在父母离婚后,1/3的孩子在五年内感到压抑,缺少目标和抱负。而这些孩子的父母,往往误认为出现品行障碍的孩子道德败坏,就放任自流,使这些孩子的心理与行为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环境,从而产生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行为。
3、不正当教育。不正当教育的典型表现是父母过分溺爱子女或者以打骂和变相体罚等简单粗暴方法对待子女。有的父母只重视孩子的智力因素而忽视孩子的品德和其他方面的教育;有的家长奉行“棍棒成才”的信条,对于子女要求不切实际,导致子女觉得理想与现实中的反差过大从而离家出走、流浪在外,这样极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用花言巧语拉下水。
4、放弃教育。放弃教育是比溺爱和打骂更糟的一种教育,父母忙于工作、忙于做生意赚钱、忙于跳舞、赌博,或感情不好、离异,无暇顾及孩子,造成青少年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异性等不正常心态而导致犯罪。
(二)社会影响
社会上的腐化现象、不良风气给青少年造成极大的腐蚀和影响。
1、不良文化的影响。目前文化市场中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暴力凶杀、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以及其他有损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内容。同时,各级电视传媒大量引入港澳台影视作品,其中不乏渲染暴力凶杀、淫秽色情的情节,这些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2、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和贪图享乐的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当前,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而疯狂作案。
(三)学校教育的影响
当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在教育制度方面存在缺陷。
1、法制道德教育滞后。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追根究底,主要在于学校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流于形式。
2、教学方法形式简单,缺乏多样性。近年来,沉迷于网吧的学生逐渐增多。这些学生厌恶学习,感觉学习枯燥乏味,没有网络游戏那么精彩。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学校的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缺乏生动、直观的教育,使教育达不到好的效果。
3、学校教育错位。教师对学生应该是一种尊重、关爱、信任与平等的态度。而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仍然有些学校和教师坚持认为学习成绩是衡量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对学生的情感投入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这样使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遭到侵害,激活了个别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面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新特点,家庭、学校、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实施“四个工程”,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一)实施“家庭细胞”工程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那么家庭应当从哪些方面着手作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呢?
1、父母注意观察子女的一言一行,多与孩子谈心。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犯罪都是有前兆的,家长要细心观察,及时加以引导。如果家长能及时发现,给以正确引导,就会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父母要多与孩子交流,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营造和睦、民主的家庭氛围。
2、严格教育,不包庇护短。自己的子女犯了错,如仍然进行包庇袒护,势必助长子女的嚣张气焰,最终把自己的子女推向犯罪的深渊。为此,家长应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们,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在孩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3、用健康的思想、品行教育子女。父母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父母的言行是子女的楷模,父母的犯罪史,将对子女的言行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从而诱发其走上犯罪的歧途。
4、坚持禁诫警示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禁诫警示能够使犯罪行为受到遏制。而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正处在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心智尚未成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对待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重在预防、重在教育,而不是靠简单的打骂和惩罚来解决问题。
5、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父母的离异。青少年渴望得到母爱和父爱。父母离异时,必须对孩子加以引导,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父母离异的客观事实,帮助孩子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同时,离异父母要多给孩子一份爱,要避免家庭阴影笼罩到孩子的身上,保证父母离异后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实施校园“育苗”工程
在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基础上,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
1、学校教育要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学校不仅仅要传授学生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教师首先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在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中以身作则,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校应加强德育教育,将之放在与文化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
2、多给“差生”一些尊重和关爱。歧视差生,不再仅仅是教育问题,已经上升为社会问题。严格地讲,世间是没有差生的。但教育已经成了分数的奴隶,全社会都在为分数而奋斗,这是形成差生的罪魁祸首。应淡化分数,善待每位教育对象。只有这样才能够消除学生之间的等级观念,才能减少青少年犯罪,才能填平“差生”泥塘,这也是对“差生”的最大理解。
3、大力开展心理辅导。调查显示:79%的青少年存在心理障碍,学校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辅导,应有针对性的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室”等机构专门从事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从而使学生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治疗。
4、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培训教育,帮助青少年学生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学会明辨是非。
5、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周边环境往往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应严格管理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等经营场所。当地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和打击校园周边黑势力,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
6、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学校不应当随意地开除学生,应当教育、关心和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而不应当不负责任地将他们推向社会。
7、对青少年进行适当的性教育。据调查,近几年青少年性犯罪率有所提高。青少年对性总是充满了好奇心,渴望了解关于性方面的知识。我们国家是一个传统的文明古国,人们对于性羞于启齿,谈性色变,在我国的学校教育中,几乎没有性教育的内容。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学校应当在青少年当中大力开展性知识教育,为青少年揭开性神秘的面纱,引导青少年走出泥潭从而远离犯罪。
(三)实施社会“防护林”工程
1、加强领导,明确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点群体。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要协调发挥好政法、教育、团委等众多部门的作用,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落到实处。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人群分布的特点,我们应当将中小学生、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流浪儿童、罪错青少年这五个群体,作为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重点。
2、清除“精神毒品”污染,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大净化文化市场的力度。二是加大惩腐力度,优化社会风气。同时,要疏堵结合,加强青少年文化产品和青少年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发挥文化科技体育设施的教育功能,用丰富多彩和美好高尚的东西去充实孩子们的生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条件。
3、以社区为重心,抓好基层的机构、队伍、阵地和载体建设。基层是抓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基础。通过工作硬件和软件建设,解决基层预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地方干、有事可干”的问题,提高基层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能力。
4、探索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只是短期行为,必须通过建立健全领导机制、预警监测机制、协调联动机制、督导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提高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水平。
5、加强和改善农村职业化、技能化教育方式,拓宽农村青少年就业渠道。近年来农村青少年到城市作案的人数正在上升。主要是因为这些青少年没有一技之长,没有任何职业,整天流浪在城市街头,为了生存他们就会做出些盗窃、抢劫、欺诈等不法行为。所以,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的教育,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6、要坚持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相结合。首先,我们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其次,要努力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教会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7、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我们要认真探索和研究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法、新思路,使普法宣传教育落到实处,使广大青少年做到依法律己、依法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关部门应多到学校、农村,有针对性的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8、为青少年提供社会帮助。工、青、妇等单位与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同时对后进青年、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建立社会预防机制和帮教网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四)实施“浪子回头金不换”工程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因此,我们在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同时,必须从爱护“花朵”的角度出发,而不能像掐掉一朵被病虫侵害了的花朵一样,抛弃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对于失足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帮助和关心他们,持发展和变化的眼光去对待他们,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要让失足青少年对生活失去信心,以致重蹈覆辙。对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实施“浪子回头金不换”工程,这相对于单纯的惩罚而言更有意义。
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应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建立相应的教育制度挽救犯罪的青少年。司法机关要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青少年在侦查、起诉、审判、改造等环节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的目的。执法机关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帮教体系,对判处刑罚的青少年确定专人帮教,定期考察,帮助他们重新走上健康的人生之路。
总之,目前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要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积极向上的轨道上来,并让他们学有所成,就业时有一技之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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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主要心理问题及调治——犯罪心理
具有反社会人格的青少年通常表现有犯罪行为,但此处所谓犯罪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它是根据心理学和精神病学方面而言的。青少年犯罪者严重偏离了文化和社会的准则犯有诸如凶杀、抢劫以及与其年龄不相符的吸毒和性行为等罪行,所以应把青少年(未成年)犯罪看做是对社会安定的严重挑战。青少年犯罪如处理不当,会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据有关资料表明,青少年13-15岁成为初犯的高峰年龄,15-18岁是犯罪的高峰年龄。而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一般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演变的发展过程的,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性心理品质的变化越来越突出。表现为言行不一,经常说谎;待人粗鲁,出言不逊;对家长与老师越来越没礼貌;对自己的弟妹或同学越来越粗暴、急躁;对对自己同学的进步往往品头论足,讽刺挖苦,而对同学违纪行为却表示支持;对学习与劳动逐渐厌恶起来,组织纪律性越来越差,甚至狂妄自大,目空一切,虚荣心逐渐膨胀起来。
2、心理倾向变化。这主要表现为追求物质享受,片面地追求外表美,欣赏低级下流的文艺作品,不正常地、狂热地追求异性等。
3、行为上的变化。这主要表现为在大街小巷,公共场所东游西逛、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甚至伪造假条,涂改学习成绩等;在工作上不出工不出力,敷衍了事,违背操作规程,大小事不断出现;交坏朋友,并与之频繁来往;酿酒、寻衅,帮朋友打群架;与异性有不正常关系等。
当然,具有上述个性的心理品质、心理倾向与行为表现并不等于都是犯罪的心理先兆,但是这些不良的心理与行为表现进一步发展,就可能导致犯罪。因此,发现了青少年这些不良的心理行为表现时,要及时地采取正确的教育,防止犯罪心理先兆发展成为犯罪心理特点。
1、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主要是一个教育问题。不应随便将少年犯投入监狱,处以刑罚。少年特别需要身心康复,进行再教育及人格再塑。针对犯罪青少年认识低下与是非颠倒的心理特点,就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教育、道德教育和提高法制觉悟,以便进行分析治疗和行为矫正,让青少年犯重新做人。
2、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特点进行治疗。针对那些有不良品质和犯罪心理先兆的青少年的治疗,要注意方式方法,讲究治疗的心理效应,不要使其犯罪心理恶化,付诸实现。如果治疗的心理效应得其反,使其自尊心受到挫伤,而自暴自弃、破罐破摔,造成他们对心理医生的厌恶感、对立情绪与反抗心理,从而拒绝治疗。
3、帮助青少年及时摆脱情绪上的痛苦。当发现青少年情绪苦闷时,要及时了解情况,针对病因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帮助,使他们正确对待困难与挫折,摆脱情绪上的痛苦,振奋精神,尽快康复,并保持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