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32C011-01 |
事项名称: | 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非卖品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
乘车路线: |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
联系电话: | 64081413 |
监督电话: | 64081804 |
相关网址: | www.bjppb.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非卖品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不批准复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机软件和电子、音像媒体非卖品: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复制计算机软件和电子、音像媒体非卖品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计算机软件和电子、音像媒体非卖品的名称及资料来源、复制理由、使用范围、媒体形态、复制数量等(市新闻出版局规定); 2、申请复制计算机软件和电子、音像媒体非卖品的样本和相关的内容资料(市新闻出版局规定); 3、版权证明文件(市新闻出版局规定)。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3、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便民提示 |
样表下载
北京地区电子媒体非卖品和软件复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