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禁止结婚的疾病具体是指哪些,我国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根据婚前检查的相关规定,一般是指指定的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我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虽然我国现在婚前医学检查不是必经程序,但为了下一代的优生优育,建议进行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代再现几率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但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