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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母领走理赔款少年起诉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2-03-17    作者:徐涛律师

父亲车祸死亡,巨额保险理赔款却被后妈取走,作为指定受益人,男孩在生母的支持下将后妈告上法庭。8月31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蔡慧霞返还原告陈某保险理赔款9万元。   今年15岁的陈某是陈雪彬与前妻所生的儿子。1999年8月,陈雪彬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启东市支公司投保了康宁保险,指定受益人为陈某。2001年2月,陈雪彬因交通事故死亡。同年4月,同住一起的后母蔡慧霞在中国人寿启东市支公司领取了应属陈某享有的陈雪彬意外身故保险金9万元。后陈某索要不着,诉至法院。蔡慧霞辩称,其与陈雪彬婚后没有收入,为抚养陈某及女儿,领取的9万元已经花费得差不多了,另外其与陈雪彬婚后所欠外债尚未清偿。   法院认为,陈雪彬已经指定受益人是陈某,蔡慧霞支取保险理赔款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其辩称有关陈雪彬的遗产分割及与陈某间的抚育纠纷与本案无涉,且蔡慧霞为陈某支出的抚育费,首先应自陈雪彬的遗产中支付,陈某无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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