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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遇车祸身亡 子列故去祖父索赔
发布日期:2012-03-17    作者:徐涛律师

父亲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身亡,儿子刘某为了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金,居然将已死亡多年的祖父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刘某妨碍法院公正审理案件为由对其罚款1000元。 2005年7月23日19时许,刘某的父亲在南汇区惠南镇拱极路工贸学校人行横道线内由北向南行走时,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中的小货车撞成重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于次日死亡。事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货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后,同年9月,刘某方诉至法院。而作为原告之一的刘某为了获取3万余元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竟以身试法,将已死亡多年的祖父也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方对刘某的祖父死亡多年,刘某再将其列为原告恶意诉讼的事实进行了举证,并得到了法院的确认。在查明该事实的基础上,法院认为,原告刘某违背客观事实,弄虚作假,进行不实诉讼的违法行为,已妨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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