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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甲乙级)初审-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1B070-01
事项名称: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甲乙级)初审-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乘车路线: 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联系电话: 66410203
监督电话: 66410872
相关网址: //www.bjpc.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甲乙级)初审-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十名;?
5、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60%,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15%;
6、注册资金不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2、证明具备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条件的材料;
3、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4、价格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和有关制度;
5、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6、提供五个以上价格评估典型实例材料和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7、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初审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及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乘车路线: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4、联系电话:66410203
5、监督电话:66410872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样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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