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如何规定法定节假日
发布日期:2012-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劳动法如何规定“法定节假日”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元旦、放假一天,一月一日;
(二)春节;
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三)国际劳动节;
国际劳动节,放假一日,五月一日;
(四)国庆节;
国庆节,放假二日,十月一日、十月二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妇女节,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假日,由少数民族集居地区的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放假日期。
其他纪念日,不放假,属于全国人民的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应在次日补假;凡属于部分人民的假日,如适逢星期日不补假。休假节日不包括职工的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