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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帝京花园别墅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2-03-10    作者:孙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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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富利律师代理一起北京市丰台区帝京花园别墅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案获得胜诉,该房屋买卖合同案情为:

陈先生从刘女士手里购买北京市丰台区帝京花园别墅一套,该别墅系刘女士从北京招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该别墅至今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20118月,刘女士将陈先生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购买北京市丰台区帝景花园C20号房屋买卖合同。理由是,该房屋无法办理所有权登记。刘女士起诉至法院后,陈先生委托王富利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王富利律师经过对本案事实详细的分析,和对相关证据的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市丰台区帝京花园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不应当解除。理由为:首先,双方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双方签订的执行协议已经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陈先生也按约定支付首付款,并实际占有房屋。其次,北京市丰台区帝京花园房屋开发商出售手续合法,属于合法销售,刘女士也是合法购买。再次,该房产不能办理过户的原因系由于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该抵押权至今未注销,北京招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实际不存在,如果该抵押权注销,那么该房产是可以办理房产证。最后,刘女士明确表明决绝协助陈先生办理过户登记,该行为属于明显违约,对于违约方,没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且刘女士不能以放弃履行义务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综上几个焦点,王富利律师的观点最终被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采纳,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代理该案获得胜诉。目前该房屋所有权证正在通过法律程序办理过程之中。
王富利律师电话:1364114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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