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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经过户两年,能被要走吗?
发布日期:2012-03-09    作者:王学海律师
房子已经过户两年,还能要回么?
季宁:姥姥和姥爷有子女5人。在世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为姥爷名字。姥姥生前立遗嘱将房产给小舅。姥姥去世后,小舅将房子低价卖给了我母亲,条件是姥爷在世要一直住在这里,几个姨都是同意的。我母亲给钱后按照正常的买卖过了户,拿到了房产证。两年后姥爷去世,我母亲想卖房子。几个姨不承认当初说过的话,起诉我母亲,说姥姥去世后房子归她们和姥爷共同所有。请问,房产证上是我姥爷的名字,他过户给我母亲,还需要其他人同意么?
王学海律师答复:
1、如果遗嘱是你姥姥和姥爷的共同遗嘱,你小舅得到全部房产是合法有效的。他有权处理房产。
2、如果遗嘱是你姥姥的单方遗嘱,她也有权将她的一半房产在去世后给你小舅。
当时你姥爷在世前以一直居住为条件将房子过户给你母亲,可以看成是你姥爷将自己的一半房产附条件地赠与了你母亲,同时你小舅将自己的一半房产卖给了你母亲。所以,在你姥爷在世时按照买卖过户,你母亲是拥有合法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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