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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2-03-09    作者:孙新律师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河北XXX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XX小区X栋X单元XXX室。
法定代表人:李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建雷,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石家庄市XX房地产经纪中心
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
追加被执行人:王XX,男,汉族,19XXXX日出生,住石家庄市桥东区XXXXXX单元XX室。身份证号:130103XXXXXXXXX  系石家庄市XX房地产经纪中心投资人。
 
请求事项
依法追加王XX为(2011)西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的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根据(2011)西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我单位已向贵院申请对债务人石家庄市XX房地产经纪中心进行强制执行。
依据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商局查询的档案资料,石家庄市XX房地产经纪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王XX2010年检审计权益总额为-392464.65元,2011年检审计权益总额为-459965.44元。
申请执行人认为:依据工商档案资料,被执行人石家庄市XX房地产经纪中心已经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根本无能力履行(2011)西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第31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的规定,特申请追加王XX为被执行人。
 

此致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北XXX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0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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