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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从跳舞说起
发布日期:2012-03-08    作者:鲁邦升律师
规则,从舞蹈说起……
       从事金融业务的朋友A君,到我办公室作客,偶然谈起了法律。
       他说,他是跳国标的,他对跳舞有自己的感悟。当初他没有学几个月,就远远超出了其他那些学好几年的舞友,每次参加大赛总能获得个好名次,不会比专业舞蹈演员差。
      于是,老古问他原因。他说:跳舞,并不是因跳而舞;而是要为舞而跳,这是舞蹈的基本要旨。哇噻,跳舞不就是个踩那个嘭-恰-恰 吗?那有这样多的讲究?因此,A君的话语激起了老古的兴趣。
        A君说:一般来说,老师对初学者,首先要求你学会听节奏,会听节奏后,再要求你打开手臂,耳朵听着节奏,脚步随着嘭-恰-恰而走;只要你踩住了嘭-恰-恰,那你也就毕业了,他的钱也就骗到手了A君说,这就是目前那些在街头骗学跳舞人钱财的基本套路。
      而哪些傻乎乎的舞蹈爱好者,认为只要准确地踩住节奏就行了,如果能踩而有力,那就是舞林精英了,他们根本不知道舞与蹈之间的关系。因此,每当这些人在参加比赛时,就会死劲地拖着舞伴踩着嘭-恰-恰,象老牛耕田似的东跃西跳,一支舞曲下来,跳得满头大汗,自以为跳得投入、力道足。而评委们呢,可能在他跳到一半时就睡着了,表演者还误以为评委是被他们的节奏感强醉倒。这是只懂得音乐节奏,不懂舞蹈要义演员们的最大悲哀。
      因此A君说,只有不会跳舞的人,才会只踩嘭-恰-恰,从舞蹈要求来看,这叫跳,不是舞,充其量叫齐步走;而会跳舞的人,踩的不是音乐节奏,而是旋律。舞者,姿随心生;而心是随旋律而变。不同的旋律,当会给人不同的刺激;因而产生不同的情感。不同的情感,当然要用不同的脚步来表现,故善舞者,因舞而生韵;韵者,回味无穷也。因此,善舞者,脚步必然是随音乐旋律而变;善蹈者,心与韵律能融为一体,故舞步会变幻莫测。只有这样,才会舞出姣美舞姿,达到舞者舒心,看者醉心的艺术效果。
      一语惊醒梦中人!学法律何不如此?
      面对中国的法律,老古从来都说自己是不懂的。因此,每当有人在老古这里谈法律,老古就反感。
      原因有两个,一是老古真正学的专业是理论物理和自然辩证法,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因此不可能懂得中国式的法律;二是老古也不相信中国法律,中国法律说变就变,领导一拍脑门,可能就会产生一部新的法律,而现实生活中更管用的是红头文件。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去研究中国法律。
      当然,假如有人非要与老古谈法律,老古就会告诉他:你去看一下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再说
      为什么?道理很简单,法律就是规则。既然是规则,那么法律与十字路口的红绿灯没有什么区别。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道理,相信小学生都会比我们大人懂得多。既然法律是这样简单的规则,我们还需要花时间去研究吗?完全没有必要。因此,什么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还说什么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什么的,太抽象、太复杂。这套理论在老古看来,不仅狗屁不通,简直自欺欺人,甚至是在装神弄鬼。
      君不见:不同的城市、不同的路口和不同的人,红绿灯的作用是不同的。如果你想通了这个道理,那你就是法律专家中的专家。
      在上海的外滩,相信没有什么人会去闯红灯,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在这里会得到严格的遵守,在上海外滩的十字路口,平时是看不到警察站在那里看管的。但小镇上的十字路口就不一样了,即使有警察站在哪里,估计这也是个实习警察,他才不管你是否闯红灯呢。假如你在小镇车流稀少的十字路口,严格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那个实习警察会说你一定是个怪物,过路的人们也会说你是从天上下来的人,或者直接说你是个神经病。因为小镇十字路口装的红绿灯,基本上是起装饰作用的。红绿灯轮番闪亮,主要是为了证明这是个城镇。
      红绿灯对不同的人,功效也完全不同。假如你是个普通老百姓,老古劝你开车必须要严格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否则交警支队就会把你罚到不能开车为止;如果你开的是市领导的专车,只要你能确保闯红灯安全,不出交通事故,你尽可以大胆地闯,不管你闯多少次,年检时领导一个电话,交警支队领导鼠标一点,你所闯红灯的所有记录就被消得一干二净,根本不需要缴纳什么罚款;如果你开的是省长以上的专车,那你就风光了,只要你不在北京天安门闯红灯,相信所有红灯对你来说都是虚设的,甚至交警同志很可能还会三步一哨地给你保驾护航。什么红灯停、绿灯开规则,你不可能会有这样的概念。
      既然法律就象红绿灯,而红灯停、绿灯行又是常识,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把法律看得太神秘,更没有必要花时间去深入研究。如果真的不懂,就问一下自己的儿子、孙子什么的。实在不行,就到幼儿园去问一下娃娃,答案一定就出来了。
      因此,在老古看来,哪些自诩是法律专家,把法律说得高深莫测,开口闭口讲法律,动不动就以法人法语自以为是的人,其实就是一个十足的法律白痴
      既然那些所谓的精英是法律白痴,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设置人民法院这个专门司法机构了;更没有必要设置律师辩护制度什么的。在一定程度上说,正因为我们设置了人民法院这个机构,出台了律师辩护制度,故影响了我们原始社会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良好秩序。
      试想,假如有一对小夫妻为生活琐事吵架,如果这对小夫妻找居委会太妈评理,相信凭老大妈的生活经验,三言两语就可以化解小夫妻间的矛盾,但现在有律师和人民法院了,于是一方就找律师,律师为了赚钱,就鼓动他(她)上法院。
      本来这种纠纷要有经验的法官审理才行,但刚好碰到了一个血气方刚又没有感情生活经验的糊涂法官,这个法官就以夫妻吵架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判决夫妻离婚。这对小夫妻回家一想,不对啊,我们在谈恋爱时吵架常有,而每次吵架后都种甜蜜感,每吵一次,感情推进一步,这次吵架怎么就属于感情破裂了?于是,小夫妻就手牵着手地去责问法官,法官说:你们不是起诉要离婚吗?我已依法判决,没有错,满足了你们的诉求。小夫妻说:我们吵架无非是闹别扭,我们好不容易结合,怎么说离就离?你判决我们离婚不是拆散鸳鸯吗?小两口怎么也想不通,搞不好,还要去信访。但最后在政法委领导的关照下,只能再花一笔钱申请了复婚。
      这就是目前司法现状时而存在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对目前有些司法现象百思不解的其中一个原因。
      因此在老古看来,中国的法学院基本上可以改行,如改办成太极拳培训班,搞全民健身比较实在;也可以改办成道德训练营,以唤醒人们良知来得实际;当然,也可以办几期如何规避包二奶风险什么的短训班,让人们能自觉防范包二奶的风险。法学院没有必要专门去研究哪些连小孩子们都懂的红绿灯规则
      不过,社会生活是需要制定一些规则的,无规不成方圆。因此,国家有制定法律的必要。面对国家制定的法律,我们老百姓怎么办?关键在于融通。在于如何理解和运用国家制定的这些规则。规则,就是对社会习惯的总结。因此,我们学习法律,首先要审视什么是良好的习惯,什么时需要与时俱进的习惯,然后端正自己的习惯,把良好的习惯融通于自己的行为并对他人有所影响。切忌死记硬背哪些机械式的规则,切实把握这些规则的内涵和精神。
      关于这个问题,老古这位从事金融业务的朋友说得太好了。学法律就象学跳舞,跳舞是为了展现舞姿,学法律关键在于融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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