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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2-03-07    作者:吴君瑜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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