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诉之公安机关受理案件
发布日期:2012-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六部委规定》第6条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法条提示〕 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立案管辖的基本原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是指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规定、有关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对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例1】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例2】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
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例3】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C.隐瞒境外存款案
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