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点之投放危险物质罪辨析
发布日期:2012-03-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
【知识要点】
1.投放方式: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
2.行为性质: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故意使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或特定牲畜的,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经典考题】(2008年试卷二第60题)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解析:本案中甲以投毒的方式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只成立故意杀人罪,即。首先,甲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因为甲侵犯的是特定少数人的生命,而非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法益,即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其次,甲也不成立抢劫罪。抢劫罪的行为结构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对方的反抗,强行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但甲的行为并不满足这一行为结构。ABCD四个选项的说法全部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知识要点】
1.“以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
2.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其他犯罪,不认定为本罪。
(1)在公共场所故意驾车撞人或者开枪射击的,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对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
(3)盗窃公路井盖,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
(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为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常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
(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
(4)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注意:按照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危险驾驶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逆向高速行驶的,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成立危险驾驶罪。
【经典考题】(2007年试卷二第58题)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
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1.按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2.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其它法条对此没有规定犯罪,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成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4.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