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送达
发布日期:2012-03-05 作者:
连会有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相关法律知识
»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
»
京津冀交通事故资深大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时间、内容及送达
»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质疑刑事诉讼中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等于鉴定结论?
»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起诉
»
责任认定书在理赔中的证据作用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
如何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