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集体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集体合同报送程序

1、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报所在区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审核。

2、报送集体合同所需材料:

1)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涉及 协商工资增长比例的,应报《协商工资基本数据表》和《企业人工成本状况表》(报送的集体合同中未包括该项内容的,不需报送上述两表)。

3)《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变更、解除审核表》一式三份。其中劳动行政部门存一份,退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各一份。

4)集体合同的说明一份。

5)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一份。

6)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7)授权委托书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该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的,不需授权委托书。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9)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该材料指企业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工会的文件,含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企业,复印件审批部门留存。

10)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复印件。

11)企业地址、人数。

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录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咨 询 电 话

东城区社保中心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

(010)84038437

西城区社保中心

西直门南小街20

(010)66206069

崇文区社保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大都市街南七楼)

(010)67074642(010)67074640

宣武区社保中心

宣武区南菜园街51

(010)83975643

朝阳区社保中心

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

(010)85823090(人工)
(010)85820091(声讯)

海淀区社保中心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