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郑煤集团工伤赔偿一案
XX律师代理强制执行郑煤集团工伤赔偿一案
2012年2月28日,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朱军律师接受王盼盼的委托,就当事人的工伤赔偿执行向登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已经依法受理。
王盼盼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工伤纠纷一案,登封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登人劳仲调字第89号”调解书已生效。根据该调解书,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鉴定费,以上费用总计:100000元。该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拒绝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申请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强制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生效的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