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仅是个承诺
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是国家第一次对公民权利的庄严承诺;时过8年,中国的人权状况却时时牵动着十余万律师的神经。
当呼市警察面对不法之徒乱枪击毙的瞬间,我感到暴力、血腥的恐怖和人权的悲哀;当惠城官员面对街头弃儿,熟视无睹,驾车疾驰而去,当寒风凛冽下流浪汉冻死在蓝田华胥镇政府旁的那一刻,我感到当政者的人性缺失和对人权的漠视。
尊重和保障人权”应该不是充满诱惑、魅力的语言,不仅仅是庄严的承诺,它承载着国家、政府对人的起码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