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受伤单位买单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职工受伤单位埋单
市民在社保大厅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业务 新华社 图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伤亡后,就得承担工伤费用!昨日,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任,只要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的,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据悉,这项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用人单位须购买工伤保险
“只要是在单位工作的职工,无论职工还是雇工,单位都必须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征收机关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是根据行业来确定的,行业之间有差别。”该负责人解释,根据我市工伤保险费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发生状况等情况,制定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经办机构按照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定期调整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比如用人单位在上年度安全生产状况好,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少,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降低,反之,则有可能调高。
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埋单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伤后怎么办?该负责人说,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受伤的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统筹费用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管理,纳入统筹前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2011年1月1日后受伤的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的次月起,新发生的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该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若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的,其工伤待遇按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发生事故后多久需申请认定工伤
用人单位需3日内报告
“当职工受到伤害后,用人单位有工伤认定申请的义务。”该负责人介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相关部门书面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及以上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报告。
如果职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在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最多可以延长30日。
该负责人解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认定申请或延期认定申请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等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工伤认定60天内出结果
申请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需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举证材料的,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生事故时,职工处于参保地之外,可以由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受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重庆的用人单位由注册地或住所地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期间治疗费用谁出
认定期间禁停医疗费用
“职工认定为工伤的,从受伤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该负责人介绍。
职工受伤到底是不是工伤,一些单位会在事故发生后,对此进行反复认定,受伤职工最担心的是,在此期间自己伤情的治疗是否会停止。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如果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在此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但如果经认定不是工伤的,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及时退还。
工伤认定后待遇如何计算
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
该负责人表示,据了解,按照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记者 童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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