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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网友刑法复习计划(基础阶段)
发布日期:2012-0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掌握水平:

本阶段知识点掌握水平分为五个等级:

了解型,不需要记忆,有一个大体认识即可

记忆型,要将该知识点记牢固,能够自行复述出来

理解型,能够理解,不要求死记硬背,能够知道其理论即可

理解并记忆,不仅要理解,还要记牢固

运用,该知识的掌握要求能够灵活运用,建立在理解记忆的基础之上。

温馨提示:

本阶段复习计划将该学科中的重点知识点提取出来,这些知识点是在基础夯实阶段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因此请在复习过程中按照复习计划表中提取的知识板块进行复习,对于复习计划表中没有提取的其他知识点先不要求复习,我们会将本阶段其他未提取的知识点融入到下一个阶段的复习过程中,这样由点到面、由浅入深逐步掌握司法考试的考点。

刑法复习任务:

第一天:

复习科目:刑法

复习内容:刑法基本原理 刑法基本原则

重要知识点:

一、 刑法的概念和体系

1.了解我国刑法制定与修改,至今为止有七部修正案

2.理解刑法分类,刑法的分类有: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二、理解刑法的渊源

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注意识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三、刑法解释

1.理解并记忆刑法解释的分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2.理解: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能够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

四、刑法的基本原则

1. 刑法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重点掌握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理解并记住其内涵,并能够将二者区别开来。

第二天——第三天

复习科目:刑法

复习内容:刑法的适用效力 犯罪客观方面

重要知识点: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理解并运用四个管辖权原则,对国内犯得适用原则:属地原则;对国外犯得适用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注意:共同犯罪情况下,属地原则的适用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理解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三、犯罪的特征

理解犯罪的三大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四、犯罪的分类

理解重罪与轻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分。

注意亲告罪与非亲告罪,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的类别

五、犯罪客观方面

①理解危害行为,能够区分实行行为中作为与不作为的基本类型,记忆不作为犯应具备的要件。

②理解危害结果的特征和种类,注意区分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结果与不属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危害结果是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成立的标志。

③因果关系:理解并运用,因果关系的具体认定、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影响、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第四天:

复习科目:刑法

复习内容:犯罪主体

重点知识点:

①记忆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减弱与丧失,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承担;刑法第17-19条

②记忆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注意单位犯罪需要有法条的明确规定。

③掌握司法解释中不认为是单位犯罪的几种情形。

第五天:

复习科目:刑法

复习内容:犯罪主观方面(二)

重点知识点:

犯罪主观方面

①犯罪主观方面:理解故意与过失等罪过形式的识别及其相互辨析;注意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②认识错误:理解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第六天:

复习科目:刑法

复习内容:阻却犯罪的事由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重要知识点:

阻却犯罪的事由

①理解并记忆阻却犯罪的事由,法定的阻却事由和其他阻却事由

②记忆正当防卫成立条件、防卫过当的责任承担、特殊防卫权;尤其注意正当防卫条件,刑法第20条

③记忆紧急避险成立条件、避险过当的责任承担,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注意紧急避险的条件,刑法第21条。

犯罪未完成形态

理解并记忆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认定及区分;

重点掌握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特征、成立条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类型。

第七天:

复习科目:刑法

复习内容:专题十二 共同犯罪(一)——共犯的成立及分类

专题十三 共同犯罪(二)——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专题十四 共同犯罪(三)——共犯的特殊问题

重要知识点:

共同犯罪

记忆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理解并能区分共同犯罪与非共同犯罪。

记忆非共同犯罪的情形:共同过失行为(交通肇事罪有例外);同时犯;实行过限;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事后的窝赃、销赃、窝藏等帮助行为。

理解并运用部分共同犯罪理论分析具体案例。

理解记忆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及其刑事责任;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区别:法条第26——29条。

第八天——第九天:

复习科目:刑法

复习内容:罪数 主刑 附加刑

重点知识点:

罪数

记忆想象竞合犯、继续犯、结果加重犯属于实质的一罪,处罚上按照一罪处罚,但是骗取出口退税罪有例外。 理解牵连犯的处罚原则。

二、 刑罚

刑罚概说

了解刑罚的目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

刑罚的体系: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记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特点、内容、适用对象、刑期计算、执行机关,死缓的三种处理结局;熟记刑法第32条-51条

附加刑:记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除出境的内容、适用方式、执行机关、数额或期限的变更情形;熟记刑法第52条-60条

第十天:

复习科目:刑法

重要知识点:

刑罚的裁量 理解量刑情节的分类,记忆法定量刑情节的内容 :

累犯:理解并记忆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成立要件、法律后果。

自首:理解并记忆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法律后果;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立功:理解并记忆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认定、法律后果 .

缓刑:理解并记忆缓刑的适用条件、考验期的确定与计算、考验期满与撤销缓刑的法律后果 .

理解并运用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

行刑制度 理解并记忆减刑的条件、减刑后刑期计算方法。

理解并记忆假释的适用条件、假释犯的考察、法律后果。

三、 刑罚的消灭

了解刑罚消灭的前提条件、消灭事由。刑罚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刑罚消灭的事由:1.超过追诉时效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消灭事由。 追诉时效:了解时效的基本类型、期限规定、计算;期限延长、中断。

第十一天:

复习科目:刑法

特别说明:本轮复习的重点在于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的学习,因此总则部分安排的时间较多,分则部分安排的时间较少。本轮复习重点要求你掌握分则罪名的名称、构成要件和基本概念,不要求全部细节性知识点,因此在看书时可以适当提速。

重要知识点:

一、概论

1.了解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2.理解法条竞合的概念以及适用原则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理解并记住如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点掌握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注意交通肇事罪的转化,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交通肇事中的共犯。

2.记住如下犯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

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掌握点:

⑴从主体(注意是否是单位犯罪)、行为、对象、罪责方面比较枪支,弹药类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以及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区别。

⑵重点掌握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权利犯罪的区别,比如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⑶注意劫持航空器罪的对象的条件及认定。

3.了解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失火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爆炸罪

第十二天

复习科目:刑法

复习内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重点知识点一: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记住如下犯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包括主体(注意是否是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行为方式、罪与罪之间的区别:

生销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掌握点:

⑴总结上述罪名中哪些是危险犯、哪些是结果犯。

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罪名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但在处罚方式上不是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而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

2.走私罪

记住如下犯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包括主体(注意是否是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行为方式、罪与罪之间的区别:

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文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掌握点:

⑴走私贵重金属罪和走私文物罪与其他走私罪的区别是只禁止出口,但是不限制进口,如果未经批准非法进口文物、贵金属,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定罪。

⑵理解一次走私行为中包含多种类型物品如何定罪处理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记住如下犯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包括主体(注意是否是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行为方式、罪与罪之间的区别: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注意: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记住如下犯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包括主体(注意是否是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行为方式、罪与罪之间的区别:

伪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

掌握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

司法解释关于假币犯罪的罪数的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规定。

伪造与变造的区别。

重点知识点二:

1.金融诈骗罪

记忆如下犯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包括主体(注意是否是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行为方式、罪与罪之间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重点理解并记忆本节罪名中单位犯罪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罪数认定问题、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行为方式。

2.危害税收征管罪

记忆如下犯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包括主体(注意是否是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行为方式、罪与罪之间的区别:

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偷税罪、抗税罪

掌握点:

⑴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的区分。

⑵刑法修正案七对于逃税罪的新增规定。

3.侵犯知识产权罪

①掌握侵犯著作权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名和犯罪构成,尤其记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表现。

②理解并记忆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客观上具有的特征。

4.扰乱市场秩序罪

记忆如下犯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包括主体(注意是否是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行为方式、罪与罪之间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损商业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组织领导传销罪

掌握点:

⑴理解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⑵掌握清楚非法经营的行为类型,修正案七已经将组织领导传销罪独立成罪,所以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不再定为非法经营罪。

第十三天——第十四天:

复习科目:刑法

复习内容:侵犯人身权利罪

重点知识点: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理解并记忆以下罪名(高频考点):

①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既未遂、故意杀人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与过失致死、故意杀人的罪数问题。

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的认定、故意伤害与过失致死、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罪既遂的区别、故意伤害的罪数问题。

③强奸罪:强奸罪对象、强奸罪数罪并罚、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④绑架罪:概念、构成要件、加重处罚的情形、数罪并罚、既未遂问题。

⑤非法拘禁罪:概念、构成要件、转化犯问题、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定性。

2.了解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的概念,犯罪构成。

3.比较记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注意区分主体与犯罪对象。

4.记忆本章中亲告罪的范围: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诬告陷害罪。

第十五天——第十六天:

复习科目:刑法

复习内容:侵犯财产罪

重点知识点之一: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

理解并记忆抢劫罪的罪名及一般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掌握点:

⑴理解八种抢劫罪法定加重处罚情形。

⑵了解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

⑶了解抢劫罪与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的区别。

⑷理解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

注意:抢劫罪是司法考试中刑法的必考重点罪名之一,而且考察得非常细致,可谓“每个毛孔都滴着分数”,所以在复习时一定要

盗窃罪

理解并记忆盗窃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行为方式、对象、数额与处罚。

掌握点:

⑴理解被盗财物数额的计算方法;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

⑵记忆盗窃罪判处死刑的两种情形,即: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⑶了解刑法中针对特定对象的盗窃行为的定性。

⑷了解盗窃罪与盗窃特定对象犯罪、诈骗罪、贪污罪侵占罪之间的区别。

⑸了解盗窃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

注意:盗窃罪与抢劫罪一样也是每年司法考试的必考重点罪名之一,在复习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诈骗罪 理解并记住诈骗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以及诈骗罪的既遂和未遂。

掌握点:

⑴理解诈骗罪中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与被害人的处分财产行为之间的有机联系。

⑵理解诈骗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诈骗罪的罪责是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

⑶比较诈骗罪与盗窃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区别。

⑷了解诈骗罪的数额要求和特殊类型的诈骗行为(三角诈骗、诉讼欺诈、赌博欺诈、电信诈骗)。

注意:特殊类型的诈骗罪(如集资诈骗、金融凭证诈骗、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与诈骗罪之间存在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应当以特殊类型的诈骗罪处理。

重点知识点之二:

侵占罪

理解并记忆侵占罪罪名及对象(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和他人埋藏物)和行为特征(合法占有+非法侵吞)。

掌握点:

⑴侵占罪和盗窃罪、诈骗罪之间的区别。(侵占罪是变持有为占有,其必定以合法持有为前提)

⑵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⑶理解职务侵占罪中主体的特定性,行为与职务之间的联系以及对象的特定性(要是本单位的财物)。

⑷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同)

2.敲诈勒索罪

理解敲诈勒索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

掌握点:

⑴理解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对象以及既遂和未遂的界限。

⑵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胁迫内容是否具有人生暴力性,是否是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取财)

⑶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否实际绑架以及向何人取财)

3.抢夺罪

理解抢夺罪的罪名及犯罪犯罪构成。

掌握点:

⑴理解抢夺罪的行为对象。(针对财物而非针对人)

⑵记忆抢夺数额的累计计算。

⑶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以及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

4.聚众哄抢罪

了解聚众哄抢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

了解聚众哄抢罪与共同抢劫罪之间的区别。

5.非法挪用财产的犯罪

①了解如下犯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

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②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之间的区别。

6.破坏财产的犯罪

①了解如下犯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十七天:

复习科目:刑法

复习内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重要知识点之一: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①记住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变卖国公证印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

掌握点:

⑴妨害公务罪的四种对象所对应的四种情形。(是否要求正在执行公务,是否要求是特定时间,是否要求造成特定后果)

⑵招摇撞骗罪的对象:通过诈骗方法获取的非法利益。

⑶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区别。(是否利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

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行为犯。

⑸构成赌博罪要求是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

⑹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和积极分子。

②了解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

妨害司法罪

①记住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脱逃罪

掌握点:

⑴伪证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主体区别。

⑵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主体的区别。

⑶包庇罪与以共犯论处情形的区别。(关键在有无事前通谋)

⑷包庇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的区分。(主要在于是否提供假证明欺骗司法机关)

⑸脱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②了解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妨害作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①记住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掌握点:

⑴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七种,以及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四种法定加重处罚情形。

⑵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的数罪并罚的规定。

②了解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提供伪变造出入境证件罪、偷越国(边)境罪

重要知识点之二:

1.危害公共卫生罪

①记住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

掌握点:

⑴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法定刑。

⑵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以及其具体的范围。

⑶非法行医罪的数量要素。

②了解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妨害传播病防治罪

2.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①记住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掌握点:

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过失,客观上是违反了国家的环保法规。

⑵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品肇事罪的界限。

②了解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3.毒品犯罪

①记住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藏毒赃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犯罪

掌握点:

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与妨害公务罪之间的包容关系。

⑵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没有数量限制,而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数量(额)犯。

⑶窝藏、转移、隐藏毒赃罪与洗钱罪、窝藏转移赃物罪之间的区别。

⑷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之间的区别。

②了解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①记住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

掌握点:

⑴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罪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

⑵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罪行为中强奸行为的处理。

⑶组织卖淫罪的包容关系。(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强奸罪)

⑷嫖宿幼女罪中的嫖宿是指性交易,而不能是强奸。

②了解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①记住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掌握点:

⑴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以构成单位犯,且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②了解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十八天:

复习科目:刑法

重点知识点:

贪污贿赂罪

①理解并记住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贪污罪

⑴ 理解并记住贪污罪主体的范围、行为以及刑法中明确规定的四种手段,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⑵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共犯。

⑶了解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

⑴理解并记住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的三种用途。

⑵理解挪用公款罪向贪污罪的转化情况,以及挪用公款罪中数罪并罚的情形。

⑶了解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受贿罪

⑴理解受贿罪的主体以及五种受贿行为的方式。特别注意,单位可以构成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⑵了解受贿罪中既遂的标准以及数额的限定。

⑶注意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⑷注意受贿罪中罪数的问题。

行贿罪

⑴注意单位可以构成单位行贿罪的主体。

⑵注意行贿罪中对象的特殊性以及共犯。

注意: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是司法考试的常考重点罪名,请引起高度注意。

②了解以下罪名及构成要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影响力受贿罪

渎职罪

①记住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掌握点:

⑴玩忽职守罪的主观因素只能是过失。

⑵比较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之间的异同。

⑶徇私枉法罪中客观方面表现的两种起因、三种行为。

⑷比较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包庇罪、伪证罪之间异同。

⑸徇私枉法罪的罪数形态。(同时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的,应择一重罪处罚。)

②了解以下罪名及犯罪构成: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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