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法律问题
一、概述
(一)含义:是指一个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或管理的需要,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必须使企业将部分人员和资产分解出来,又设立了新的企业,如果没有单独组建新的企业,仅仅是一种资产剥离,而不能成为企业分立。新企业是从原企业中分解出来的,而不是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的结果。并且,分解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彼此互相独立,不存在组织和财产上的支配关系。不同形式的企业都有分立的现象,对于公司而言,公司分立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此外,公司的分立还有一些派生形式,如并股和拆股,定向股票重组。对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来说,由于他们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论如何分立,在分立过程中和分立后,分立的后果及债权债务都由投资者承担。
(二)企业分立与企业资产转让或资产剥离的区别
1、内容不同:转让方获得对价,所以,转让方的资产总额不变,企业分立不会获得对价,资产总额会减少。
2、对投资者地位的影响不同:资产转让不会影响投资者地位,影响的只是买卖双方企业的资产形态。而企业分立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地位,在派生分立中,原企业资产减少,但是,投资者对分立出来的企业享有权利;在新设分立中,原企业的投资者对原企业享有的权利因原企业的消灭而消灭,但是,相应的对分立出来的企业享有权利。
3、法律性质不同:企业分立的本质是企业的人格的变化,而资产转让的本质是买卖合同。
二、分立
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企业分立时的债务承担和对债权人的保护
(一)对债务承担有约定时的处理
在企业分立时,对债务承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当事人对债务承担的约定必须经债权人的认可。经债权人认可的债务分担约定产生法律效力,对债权人有约束力。
(二)对债务承担无约定或约定未经债权人认可时的处理
企业分立时对债务的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虽然有约定,但月定为经债权人认可的,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分立后的企业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的债务分担问题
各分立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承担。
(四)企业分立中债权人的保护债权人对企业分立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对企业分立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提出;对企业分立后的债务的承担不能达成一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