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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 业主可以合理退房的几种理由
发布日期:2012-02-24    作者:闫国田律师

房屋买卖过程中 业主可以合理退房的几种理由
对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依据相关法律,目前,几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掉已购房屋。
一、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应于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开发商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当然置业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此置业者有选择权。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置业者则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只能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三、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主要表现是室内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材质、规格、布局、结构等,若经修复能够符合约定的,置业者不能退房,如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符合规定,则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他损失。
有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标准,那么,对此事项的认定原则是:是否符合居住、使用的条件,若该房屋不符合居住、使用的条件,开发商即构成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四、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开发商的此种根本违约在房屋预售合同履行过程中表现得较为明显。但无论是预售还是现房交易,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使置业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五、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六、无法得到贷款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七、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八、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九、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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