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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在大陆的遗产如何办理继承
发布日期:2012-02-23    作者:孙新律师
台湾人可以继承台商在中国大陆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首先向台湾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亡故台商的亲属关系。申请人在国外的,申请的公证书须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它官方机构和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二、向中国大陆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持经大陆省级公证协会验证的台湾公证书(外国公证书,须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同遗嘱)亲自前来办理,大陆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审核后,如果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国大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三、申请人凭中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产管理局等)按法定程序和其它同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事项;
如果是房产继承,还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继承的免税证明。
        四、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大陆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委托中国大陆律师办理,也可以委托其在中国大陆领域内的亲属代为办理。在委托律师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
继承公证也可委托中国大陆律师办理。
        五、委托书的内容应写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权限。委托书须在台湾办理公证手续(境外委托书应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生效);
        六、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申请人可向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时效适用《中国大陆继承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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