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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军人反对离婚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2-02-16    作者:汤圣泉律师

   胡男是解放军某部中尉军官,李女是某市棉织厂工人。胡男与李女结婚
7年,胡一直在外地服役,李承担了所有家务并且还要照顾胡的父母及他们不足3岁的孩子,负担很重。李女不堪重负,向区法院提出与胡男离婚,胡男坚决不同意。但是,该法院办案法官判决准予离婚。胡男该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都须征得军人同意。法院办案时,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若军人没有重大过错,都须征得军人同意,否则,不能判决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此案判决离婚比较合适,也要与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取得联系,由部队做通军人工作后,才能判决准予离婚。因此,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胡男可在区人民法院判决15日内,向该区所在地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汤圣泉律师,南京专业婚姻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资深婚姻家庭问题维权专家,江苏婚姻家庭维权网www.ffm110.com站长,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帮助起草离婚协议、进行专业咨询,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执业10多年来,汤律师一直坚持以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作为专业化、专家、品牌化的服务特色,得到当事人的广泛称赞,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江苏电视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电视台、《扬子晚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南京晨报》以及网络媒体都给予了广泛报道,被江苏广播电视集团推荐为“百姓最信赖的榜上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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