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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日方投资人处理日资企业解散、清算案
发布日期:2012-02-16 作者:
法律顾问律师
2005
年
9
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日本投资方在邯郸独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美元。由于日本投资方与任命的中方管理人存在严重分歧,导致在公司经营不善,日方决定停产清算,但当地政府和中方管理人对此不予同意。钱律师随即多次前往邯郸与中方管理者和当地政府进行谈判和沟通,妥善解决日方投资人清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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