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判决全国首例股东告赢高管案
作为公司内部高层管理者,不但违反《公司法》规定,还将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转移给了别的公司。6月30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宁夏博尔泰力药业营销有限公司高管赔偿股东570万元。据悉,这是全国首例股东状告高管胜诉案件。
1997年,宁夏博尔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尔泰力药业)出资900万元,宁夏药物研究所出资50万元,另一家公司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了宁夏博尔泰力营销公司(以下简称博尔泰力营销公司)。2005年4月至2007年6月,张军任博尔泰力药业法定代表人。2005年3月,张军又任博尔泰力营销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2005年6月,宁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博尔泰力营销公司颁发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6月。2006年8月,博尔泰力营销公司将该《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到何志峰、张军出资设立的宁夏博尔泰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尔泰力生物公司)名下,而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博尔泰力营销公司相同。2007年6月,因博尔泰力营销公司未按期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008年2月15日,博尔泰力营销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并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结果显示,到同年6月底,博尔泰力营销公司亏损4363万多元。
去年3月,博尔泰力药业和宁夏药物研究所认为,何志峰、张军在担任博尔泰力营销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并失去了药品经营资格,导致投资无法收回,损害了股东权益,起诉至法院索赔950万元。
法制日报周末版 记者潘从武 发布时间: 200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