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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明事项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2-0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80元/件

  证明文书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80元/件

  声明书、委托书200元/件

  非财产性民事协议:赡养、抚养、变更抚养权、寄养、监护、解除收养关系等2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家庭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民间借贷、还款协议、婚前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400元/件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益额的2%,最低200元

  遗嘱类公证遗嘱 400元/件

  保管遗嘱 10元/件/月

  清点遗产 450元/件

  保管遗产 协商收费

  确认遗嘱效力 500元/件

  收养生父母共同送养 500元/件

  生父母单方送养 800元/件

  其他监护人送养 1000元/件

  事实收养 1000元/件

  法人证明:资格、资信、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件等500元/件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 比例

  50万元以下 0.3%

  50-500万元 0.25%

  500-1000万元 0.2%

  1000-2000万元 0.15%

  2000-5000万元 0.1%

  5000-10000万元 0.05%

  10000万元以上 0.01%

  分段计算后累计,最低200元。

  其它经济合同标的 比例

  2万元以下 1%

  2-5万元 0.8%

  5-10万元 0.6%

  10-50万元 0.5%

  50-100万元 0.4%

  100-200万元 0.3%

  200-300万元 0.2%

  300-400万元 0.1%

  400万元以上 0.05%

  证据保全证人证言、书证 200元/件

  声像资料、电脑软件 800元/件

  不动产 1000元/件

  其它物证 400元/件

  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 1000元/件

  票据拒绝400元/件

  不可抗力事件400元/件

  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500元/件

  提存公证标的额的0.3%,最低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总额的0.3%

  证明财产清点、清算、评估、估损公民个人 450元/件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500元/件

  公证监督拍卖 2500元/件

  招、投标 2500元/件

  评奖、开奖 2500元/件

  商品抽样检测 900元/件

  其它 1800元/件

  保管文书10元/件/月

  公证抵押登记400元/件

  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30元/件

  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代办费400元/件

  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代办费100元/件

  代拟法律文书民事类 100-180元/件

  经济类 500-900元/件

  修改法律文书民事类 50-100元/件

  经济类 200-500元/件

  公证书副本20元/件

  公证卷宗查档50元/卷/次

  ——注: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应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10元,已审查的,该事项公证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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