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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园犯罪原因及预防机制研究——以广东地区部分中学为视角
发布日期:2012-0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法学杂志》2011年第9期
【摘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教育是关乎国家发展的百年大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广东地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比邻香港、澳门特区,与全国其他地方的中学校园犯罪相比而言表现出诸多不同特征,本文通过大量的社会调查与分析,提出了符合广东特色的中学校园犯罪预防机制,从而为我们预防、减少校园犯罪、构建和谐校园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依据。
【关键词】校园犯罪;新特征;原因;预防机制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2009年2月26日,东莞市东华高级中学部分学生因涉嫌做庄、参与赌球,被学校通知其家长带回等待处理,最后6名涉案庄家被警方抓获,其中3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人被警方刑拘,3名涉嫌参与赌球的学生因案发时未成年而另行处理。2010年4月23日,广东省陆丰甲子一中语文教师范炳因为制止学生在考试中捣乱,遭学生及家长殴打,致左眼几近失明,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上述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面对日益增长的校园犯罪,学生家长、学校教职员工、教育主管部门无不表示了担忧:我们的教育怎么了?如何才能还校园一片净土?人类社会进人20世纪以来,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上多数国家与地区已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重大社会问题,有学者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的发展,处于成长叛逆期的中学生校园犯罪呈现新的发展趋势,广东地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比邻香港、澳门特区,与全国其他地方的中学校园犯罪相比而言,其中学校园犯表现出诸多不同特征,研究转型时期中学校园犯罪的新特征、原因,探索中学校园犯罪的预防机制,对于广东省乃至全国净化校园环境、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转型时期中学校园犯罪的新特点

  中学校园犯罪是指中学生在校园或在校期间实施的犯罪行为,其侵害对象可能是校内师生、教职员工,也可能是校外其他对象。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共同发展、文化的多元化等导致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通过近几年对广东省中学校园犯罪的跟踪调查,结果显示,与过往相比,广东省的中学校园犯罪呈现出诸多新的特征。

  (一)犯罪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未成年犯罪形势严峻,校园犯罪比例直线上升,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1996年至 2006年十年间,未成年人犯罪增长比率高达83%,1997年开始未成年人犯罪率每年增长近10%,未成年人犯罪占我国刑事犯罪的10%左右。部分学校有10%左右的中小学生受到过不同程度的侵害,每年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达1.6万人,且非正常死亡中,自杀、他杀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上升。广东省各市教育局上报的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状况是2005年犯罪学生人数人55万,2006年犯罪学生人数人34万,[1]并且这个数据在处于不断的上升的过程中。

  (二)犯罪类型从传统的暴力犯罪延伸至多个领域。以往的中学校园犯罪多为暴力、侵财等犯罪,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手机、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各种游戏机、网吧充斥校园周边,凭借网络等等技术手段,犯罪种类扩大到强奸、抢劫、抢夺、绑架、敲诈勒索、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的犯罪。性犯罪、色情犯罪是当前校园中逐步兴起的一个犯罪类型,其发展速度迅猛,已经引起各级公安司法机关重视,2010年广州市检察院经过对辖区2005年至2009年未成年人因网络及手机信息“涉黄”而导致性犯罪案件做了统计分析,发现近年来职业高中学生和流动未成年人发案率较高,在各类性犯罪中学生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加。

  (三)犯罪主体低龄化,且多为团伙作案。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与全国大多数省份一样,广东的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2007年广东省犯罪低龄化现象普遍,如在全省各地发生的“两抢”案件(指抢劫、抢夺犯罪)当中,犯罪主体多数都是青少年甚至是未成年人,例如广州,从2007年1至9月,25周岁以下的犯罪分子就占全部“两抢”罪犯总数的69.83%,这些人都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2]还有许多甚至都是在校学生。一些中学生往往意气用事,崇拜黑社会组织,拉帮结派,甚至与校外的犯罪组织勾结起来,以团伙的形式犯罪,因此破获的中学生犯罪案件其成员很多都在2人以上。

  (四)犯罪手段的智能化、成人化。中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他们求知欲旺盛,模仿力极强,他们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可以获得许多犯罪讯息,一些学生模仿影片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利用迷魂药、高级轿车、汽艇、对讲机、手机、电脑、手枪甚至无声手枪等犯罪工具,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中学生的犯罪已经具备就较高的反侦查能力,这就给警察的破案设置诸多障碍,影响对犯罪的及时侦破。

  (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犯罪的危害结果越来越严重。由于未成年人本身自制力、判断力较弱,平时容易冲动,暴力倾向比较强烈,案件性质较为严重,且表现为明确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不计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在个别案件中,未成年人明显表现出“做了就做大做绝”的倾向。2008年11月11日,一段长9分多钟的校园暴力视频出现在网上。一名中学生模样的女孩赤裸全身在旁人威胁下做出了不雅动作。整个过程,受迫女孩神情无奈恐惧,让人震惊。从视频上大致判断其旁边有包括男同学在内的4至5个同学。视频一惊流传,给全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经调查发现,视频中的当事人均为广东某中学的学生,实际上,网上频现“暴力校园”几乎成为“时尚”。在广州本地学生热衷光顾的“广州学生网”论坛上,网友上传的多个校园暴力视频,花季少男、少女实施了令人不敢想象的暴力犯罪。校园犯罪暴力的级别在逐次递增,一些犯罪行为甚至是惨无人道、令人发指。

  二、校园犯罪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广东省几所主要中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中学生校园犯罪的个案的统计分析以及大量的走访调查发现,中学校园犯罪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其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个体因素。中学阶段正处于青少年成长中的青春叛逆期,由于这个时期的青少年普遍存在着对法律、道德、社会、家长的抗拒心理,所以国外也将其称为“狂躁期”、“困难期”等。一些学生无法正确面对升学、人际关系等压力,心理发生变化,导致其性格的发展走向一个误区,当前中学生校园犯罪的犯罪心理与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对影视作品中英雄人物的崇拜与模仿;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哥们义气心理;好强、好占上风的报复心理;漠视他人生命、健康、财产的自私心理;贪图享受的攀比心理以及对物质强烈的占有欲望;冲动、无知,法制意识淡漠,不能正确区分对于错,罪与非罪。上述不良性格使得学生对外界的抵抗力下降,加上青春期的体力充沛、精力旺盛,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一些学生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原因。学校是学生生活、学习、人际交往的主要活动场所。近几年,广东省的小学、中学义务教育基本普及,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一些学校的教学班级、学生人数快速增长,但相应的配套资源并没有跟上,学校教室不足、教师短缺问题严重,只有大班教学,学校、老师超负荷运作,教师的进修与培养得不到保障,素质与能力无法提高。很多中学片面的追求“升学率”,忽略叛逆期学生的心理、德育教育,加上管理制度的漏洞,给学生的违法犯罪留下隐患。2010年4月23日广东省陆丰甲子一中教师被学生及家长殴打一事发生后,2010年5月24-25日,央视12套《大家看法》栏目相继两次播放了《老师被打事件调查》,经记者调查发现,学校教室、教师严重不足,每个教学班级都在100人左右,教室里特别拥挤,课堂秩序难以维持,老师无法针对每个学生的情况展开教学,更别说对学生进行心理、德育的教育,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在管理上,学校为了节约开支,聘请了两个年过六旬的老汉成为门卫、保安,因此在案发时,这两个老人也有心无力,根本无法阻止这一悲剧的发生。可见,学校本身对某些校园犯罪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三)家庭原因。家长是孩子最早的老师,家庭对孩子同样承担着重要的教育功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家庭结构与功能已经逐步走向衰弱。父母的离异、父母外出打工,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通过对犯罪青少年的家庭环境教育分析发现,其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都存在的缺失或不当的问题。当前很多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而且绝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所以出现四个老人、父母都围绕孩子转,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2009年2月26日,东莞市东华高级中学学生赌球案中,东华高级中学是一所全日制民办寄宿的“贵族学校”,学生每学期都要支付昂贵的费用。一些家长忙于工作,将孩子全部交给学校,为了补偿孩子,在金钱上尽量满足孩子的要求,因此在“赌球案”中一些学生能动用上万元的零用钱参赌,甚至一些家长自己也经常赌球。因为父母亲的外出打工,亲情的缺失,或者随父母到外地就读,无法融入在陌生的城市,而父母忙于打工无力关注,“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弟”的犯罪在中学校园犯罪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此外家庭暴力、家庭破裂、父母不良的生活习惯也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社会原因。社会原因是一个复杂的因素,对中学校园犯罪的而言,主要包含社会管理制度的缺失以及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由于对于中学校园犯罪缺乏足够的重视,在立法上以及具体的管理制度上,相关规定尚未完善。大多数学校附近都开设有录相厅、舞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尤其是网吧和电脑游戏,中学生乐此不疲,某些游戏、网吧老板则投中学生所好,进行通宵营业、甚至吸引学生赌博。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职责,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目前对中学生影响最大的因素是“三厅”、“二室”和“一吧”的管理,健全对于网络、手机、娱乐节目、影视作品的分类管理制度,在全社会建立一种关注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广东比邻香港、澳门,经济发达,处于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处于这种复杂多变的环境下,青少年要面临的困惑、问题、难题会更多,因此广东省预防减少中学校园犯罪的任务更加艰巨。

  三、构建符合广东特色的校园犯罪干预机制

  西方国家以及国家社会对于中学校园犯罪的关注与研究比我国要早,提出了一些成熟的理论,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与措施。美国是校园犯罪特别是校园暴力犯罪多发的国家,因此在预防机制的研究上比较深入,实践中也采取了派驻校园警察增加学校安全资源、学校安全与禁毒的改革计划、社区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和青少年暴力犯罪应对机制等等直接措施。[3]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在宣言通过三十年后,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适当和必要的措施,认真履行保护儿童权利的责任,经全国人大批准该公约1992年3月1日起正式对我国生效。1999年我国通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犯罪开始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广东省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继1989年颁布《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之后,2007年又颁布实施了《广东省预防未成年犯罪条例》。公安司法部门也多次深入学校展开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教育部部门从学校的管理制度入手,进行了多项改革与尝试,从整体上看,广东省中学校园犯罪治理与预防工作效果明显。但面对不断增长的中学校园犯罪,广东省预防与治理中学校园犯罪依然任务艰巨。广东省的文化、教育、经济发展有自己的特色,广东省的中学校园犯罪预防机制必须立足于广东,体现广东特色。

  (一)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教学环境。教育资源的不足这一问题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以及农村尤为严重,因此在分配教育资源是要适当倾斜。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人类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在培养人才的活动中,教师担负着特殊的使命。教师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培养人才的质量。因此,必须不断地提高教师的素质,使得每个教师都有足够的进修以及接受再教育、培训的机会。此外,还必须减少教师的工作量以及每个班级的学生人数,使教师从繁重的工作压力中解脱出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关注每一个学社的健康成长,及时了解、解决学生的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将学生违法犯罪的动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增加学校安全资源,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申请派驻校园警察或设立警务室。美国的校园安全管理体制由校园警察体制、保卫体制、保安(雇佣)体制等多种体制构成。绝大多数公立学校、著名私立学校都采取校园警察体制。校园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执法和服务,并执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是美国学校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中学校园的安全工作主要学校的保卫处或门卫、保安负责,一些学校为节省经费,雇佣的安保人员多为没有受过正规训练的社会无业人员,甚至是一些退休老人。面对校园突发事件这些安保人员往往无能为力,学校保卫处没有执法权,面对校园违法犯罪也不能及时地展开调查。为加大对校园违法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校园违法犯罪,及时侦破校园违法犯罪,校园安全形势严峻的中学可以申请警察的派驻或者申请警察机关在校园设立警务室。2010年在全国发生几起重大的恶性校园案件后,为加强安保,广州部分中小学开始出现警察在周边、校园内巡逻或值班,“严防期”的上述举措对于维护校园安全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过了“严防期”警力还能坚持吗?因此,关键是校园安保应常态化,可喜的是,广州警方明确表示,他们正在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门以及与各学校的沟通和联系,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广州实际的校园安全防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坚持德育教育为主,加强法制教育,针对青春期的特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重视学生人格培养。目前的教育中存在较重的功利性成分,考试成绩、升学率成为考核学校、学生的重要甚至是唯一指标,学校为了追求考试成绩、升学率的提高完全忽略了对学生的德育教育以及心理健康的关注,法制教育也多是在学校发生了学生违法犯罪以后象征性的开展。显然,书本知识与考试分数并不是中学学习的全部,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教育发展目标,以此为目标,各级学校应该采取多种形式的德育教育活动,并且将德育教育的措施落到实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制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础,各级学校可以通过与当地司法机关联络,通过法制讲座、参观看守所、观看影片等方式,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法律意识,养成守法的习惯。德育教育必须制度化,常态化,常抓不懈。让学生先成人,再成才。此外,中学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学教师,针对青春期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疏导。学校以及教师必须,转变观念,从单纯的重知识传递和考试成绩到重综合素质,以适应现代教育期待。[4]

  (四)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发挥家庭教育功能。家庭教育是孩子出生后的第一所学校,父母则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给与子女的最大财富不是金钱,而是良好的教育。家长的师表作用与自身紧密相连,古语道:其身正,有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家长品行不端正,就无法行使教育的权力。父母的素质包含知识、学问、品德、修养、才能,就象火山底下的岩浆,积累得越厚实、越丰满,孩子成才的爆发力越强烈。在中国传统家庭职能中,教育是其中最重要的职能。但当前广东省许多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都选择将孩子放在学校寄宿,与孩子的沟通严重不足,将对孩子的教育完全交给了学校。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父母忙于生计,也忽略了对子女的教育,当发现子女出现问题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时追悔莫及。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儿童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家庭;学校;儿童所在的集体;儿童本人;书籍;偶然出现的因素。从排列顺序上看,家庭被列在首位,可以看得出家庭在塑造儿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对孩子的教育是一门学问,父母除了要重视家庭教育,还应该不断地学习,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引导、教育孩子。

  (五)净化社会环境,建立良好的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氛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必须共同承担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一责任。2004年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共青团中央等20个部门共同实施了“为了明天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随后,新闻出版部门、教育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等各行各业、各级部门都行动起来,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并形成自己的特色。如上海市建立青少年社工队伍,天津市选聘优秀教师进社区,山东青岛建立“红黄绿”预警机制(以青少年日常行为所表现出的其可能走向违法犯罪的程度为判别依据,将社区青少年大致划分为“红”、“黄”、“绿”三大目标管理群体的青少年成长评估体系。)针对广东城市外来民工较多,人口流动频繁的特点,社会各界必须给予外来务工家庭子女特殊的关注,帮助他们融合当地的学习与生活。对于农村,关注“留守儿童”、“留守少年”的成长也应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在预防校园违法与犯罪的活动中,应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免疫网络,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结语: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一百多年前伟大教育家梁启超的疾呼对于现代中国的发展依然具有警示意义。预防校园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作为一项关乎国家发展、民族命运的重大工程,要做到多部门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走一条综合治理之路。教育预防、社会影响和司法管教等环节联系起来,形成有效、有力和普遍的衔接,建立校园犯罪预防常效机制,实现教育和谐发展。




【作者简介】
杨帆,单位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姜修建,单位为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


【注释】
[1]李欢、高云:《广东省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事件的原因探析》,载《消费导刊》2007年第8期,第185页。
[2]邓新建、林晔晗:《广东“两抢”犯罪新特点:犯罪低龄化现象普遍》,载《法制日报》2007年11月7日第5版。
[3]张旺:《美国校园暴力:现状、成因及措施》,载《青年研究》2002年第11期,第48-49页。
[4]卢尧、傅军、崔建平:《社会转型时期中学教育构建学生心理安全的意义》,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8期,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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