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1-4级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2-09    作者:张百竹律师

工伤1-4级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2.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至本人死亡。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计发10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享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15个月本人工资,二级14个月,三级13个月,四级12个月。

4.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比例按月计发。一级60%,二级50%,三级40%,四级30%。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