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1-4级赔偿标准
工伤1-4级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2.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至本人死亡。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计发10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享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15个月本人工资,二级14个月,三级13个月,四级12个月。
4.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比例按月计发。一级60%,二级50%,三级40%,四级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