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为小刘一次性获得了五十一个月的伤残补助金
小刘是北海某电子公司的司机,2011年2月5日,小刘驾驶公司车辆送货时时不幸发生车祸,造成左手臂等多处严重受伤,入院治疗5个多月后出院。由于手臂不能完全恢复,小刘无法再开车,向公司提出辞职获得公司批准。公司为小刘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后拒绝再向小刘支付任何费用。
小刘带着疑惑到了律师事务所咨询。经了解,公司并没有依法为小刘购买工伤保险,小刘每月工资为3500元。根据小刘的病情,律师断定小刘已经构成伤残,便果断为小刘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认定结果很快就出来了,律师继续为小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北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刘的伤残等级为国标六级。据此,律师代表小刘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公司根据国家和广西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小刘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补发5个月的治疗期停工保薪工资共51个月的工资合计178500元。经过协商,公司最后同意一次性支付16万元,小刘也表示同意,本案圆满结案。
小刘在拿到16万元赔偿金的那一刻感慨地说,我当初也是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来问问律师,主要是心理不服气,凭什么我为公司的的事受伤致残公司就这样让我一走了之,没想到夏律师还能为我拿到这么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