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发布日期:2012-0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本省居民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另外双方当事人还需各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