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执行需缴纳哪些费用?
发布日期:2012-0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 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 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
»
哪些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问题的批复
»
人民法院对先予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程序有哪些特殊规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