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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个女儿
发布日期:2012-02-02    作者:郭建立律师
一、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基本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生育的子女在二个以内(含二个);3、现存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对19331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 
二、奖励扶助标准:1、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按600/年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2、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不包括曾经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现存一个独生或无子女的),在600/年标准的基础上,另按240/年的标准增发奖励扶助金,即840/年,直到亡故为止。 
如果当事人符合以上条件,请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出具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及照片三张。但当事人的情况是否满足的条件,从文字上分析不明,请你将自己的具体情况与户籍地社会事务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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