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不包括住房伙食补贴
2011年3月,小王经人介绍进入某纺织公司工作,签订合同时,单位领导告诉小王,小王月工资800元;单位管吃管住,如果职工不在单位吃住,另外补贴 200元。由于离家近,小王选择了不在单位吃住,这样,小王每月从单位领取工资1000元。2011年11月,小王以纺织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50元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纺织公司补足工资差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遭到拒绝后,小王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中,纺织公司辩称,单位每月支付小王1000元,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求驳回小王的申诉。仲裁委审理后,裁决支持了小王的申诉请求。
评析: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第3条第3款规定: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规定》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所以,小王虽然每月领取1000元,但扣除 200元吃住补贴后,月工资只有8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小王要求补足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