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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发布日期:2012-0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得结婚:

  (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

  (三)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五)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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