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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2-01-12    作者:110网律师
【概念】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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