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28日
2006年8月份一天晚上九时三十分许,黄某、李某和杜某砍木材后回家,当时由黄某驾驶拖拉机载着木材和李某、杜某返回途经杜某住处附近时,杜某跳车,拖拉机走了一小段路,李某告知黄某杜跳车一事,黄某即停车等候一会不见来(便以为杜自行回家)继续开各自回家。十时许,杜某同村人黄某在该路段发现杜某重伤昏迷即送院抢救并通知黄、李。后杜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死亡证明说是因头部受外力撞击伤重而死,交警也作出了黄某负主要责任的认定。谭律师接案后,向检察院提出了人货混载不是致死原因(是杜某自己跳车造成)和在30分钟时间内存在其他致死可能性无法排除(如是否其他车辆肇事撞伤等)等无罪理由,检察院采纳后没有批捕退回公安,后由公安作出了取保侯审放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