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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醉驾入刑”新规实施多人“以酒试法”
发布日期:2012-01-03    作者:连会有律师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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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意味着,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出,等待醉驾者的,不再是15天的行政拘留,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和伴随一生的犯罪前科。
 
  “醉驾入刑”首日各地刑拘醉驾“第一人”,破灭了心存侥幸者认为“醉驾入刑”规定可以人为变通的幻想。可以想象,如果这一新规能够“强硬”地执行下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醉驾行为就不会像如今这样司空见惯,醉驾酿成的悲剧也将会大大减少。
 
安徽刑事拘留醉酒驾车“第一人”
 
  51日凌晨零时2,安徽省芜湖市交警在银湖北路与天门山路交叉口设卡检查醉酒驾驶,查出驾驶人曹某体内每百毫升酒精浓度为94毫克,属于醉酒状态。芜湖警方依法对曹某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决定。
 
  据悉,这是醉酒驾驶入刑实施后,安徽省查获的醉酒醉驾第一人。
 
  当时,家住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的曹某驾驶车号为皖BCJ688的小轿车,沿银湖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汉爵路段,被执勤民警拦停,当曹某把车窗摇下时,民警闻到了扑鼻的酒气。民警与曹某交流时,曹某语无伦次、口齿不清。经现场民警检测后,初步判定曹某属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曹某的血液送往芜湖市疾病防控中心进行血液检测,结果显示曹某体内每百毫升酒精浓度为94毫克,属于醉酒状态。芜湖警方按照新的“醉驾入刑”法律规定,对曹某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决定。
 
成都“醉驾第一人”表示“很后悔”
 
  51日凌晨零时40,开着捷达车的司机蔡某,在四川省成都市蜀金路西单商场路口被警方拦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他血液里酒精浓度为每百毫升188.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他也成为“醉驾入刑”规定执行后,被警方查出的成都市第一名醉酒驾车者。
 
  按照新规,蔡某除了可能面临拘役外,或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并且今后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5年都不能开车,对我工作影响挺大的。”蔡某称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没想过(醉驾)严重性”。
 
  抽血后,蔡某被带回交警四分局,约束至酒醒。目前,该案已进入警方侦查阶段,按照程序,警方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蔡某拘留。
 
  “由于这是新规后第一起醉驾案件,我们对蔡某的调查会很严谨和仔细,在材料搜集齐备后,再移交至检察机关。”民警称。
 
辽宁醉驾“第一人”面临拘役处罚
 
  512050,一宋姓车主因醉酒驾车被沈阳市警方查处,成为辽宁省“醉驾入刑”规定实施后被查获的第一人。
 
  当时,宋姓车主驾驶的银灰色微型面包车,被正在进行夜间整顿的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皇姑大队拦停。经检测,该车主的酒精检测数值为99.97,属于醉驾。
 
  这位车主55,是一位私企老板。他说自己当晚为朋友庆祝生日,喝了一瓶啤酒。当被问及是否了解“醉驾入刑”的新规定时,他表示知情。
 
  据了解,宋某将面临拘役的处罚。
 
江苏首个醉驾者被查获时弃车逃逸
 
  51零时40分许,某汽车4S店工作人员刘某驾驶一辆黑色现代轿车行至环南路青果路口时,发现江苏省江阴市公安交巡警大队临检,当即弃车逃逸,民警发现后立即追击,10分钟后,刘某被民警抓获。经血液检测,刘某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85毫克,达到醉酒标准。
 
  在询问中,刘某称,其实他通过媒体的宣传,早已知晓“五一新规实施”,晚饭喝酒并不多,后又到娱乐场所喝了不少酒,结束时认为半夜不会有警察临检,且离家不远,故自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了。
 
  经核实,刘某为江苏省第一个在刑法修正案()实施后被查获的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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