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要缴纳保证金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要缴纳保证金?应该缴纳多少保证金?不缴纳保证金交警是否有权继续扣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缴纳保证金是由交警决定,也就是交警让你交你就得交,否则车辆会被继续扣留。具体规定如下: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2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不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
交通事故有效担保中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标准、支付使用、管理、监督等有关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管理规定》第4条 :“保证金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每人3万元至5万元交纳。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重伤者按照每人2万元至3万元交纳,轻伤者按照每人5000元至1万元交纳。
(三)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评估损失费的80%交纳。”
第6条:“ 应当交纳保证金的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扣留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