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救人被撞身亡案:司机和车主各被判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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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法制晚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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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央视女记者刘薇与江西青年曾庆香在高速路上携手救人,不幸双双被撞身亡,此案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今天上午,造成该事故的肇事司机和车主因交通肇事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而据了解,交通肇事罪的判刑上限为7年。 2010年3月9日晚上10点左右,在北京市昌平区北六环,周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胎突然爆胎,车辆翻至中心护栏上,车内所载煤矸石抛撒于行车道内。 此时,央视女记者刘薇驾驶“新甲壳虫”轿车途经此处,轧煤矸石后失控翻车,被困于车内。途经此处的曾庆香发现后,奋不顾身将刘薇从车内救出。 此时又有贺某驾驶“夏利”车轧煤矸石失控后翻车,曾庆香与刘薇遂联手前去抢救贺某。施救过程中,被一辆撞上倾撒物失控的金杯客车撞倒,曾庆香和刘薇当场死亡,四车损坏。 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认定,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指控,周某驾驶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该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同时,肇事车辆车主赵某在明知车辆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指使司机周某驾驶严重超载车辆行驶,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两人均承认,肇事货车标准载重量12吨左右,但事故当天的实际载重达30多吨。 并且肇事车辆错过了定期年检,导致轮胎出现了老化却一直没有更换。 法院审理后认定,周某和赵某的行为均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周某和赵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两人没有明确提出是否上诉。 (法制晚报 记者 王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