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京津沪法律环境比较
私募股权投资近年来一直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不过,时至今日中国还没有一部由全国人大、国务院或主管部委颁布的适用于全国的规范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或部委规章。但在对外开放和金融改革力度比较大的天津、上海和北京已先后出台地方规章,就设立形式、设立条件、鼓励政策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组织形式:天津设定形式更加多样
根据上海和北京有关股权投资规定,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公司制和合伙制。根据天津市关于股权投资的规定,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和信托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公司制和合伙制。
不过,虽规章提及“契约制”的概念,但是,无论是《天津工商登记意见》还是《天津备案办法》均没有涉及此种组织形式的具体规定。所谓“契约制”就是投资者以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关于筹集资金的方式、资金投资规则和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而并不需要创设一个新的机构式实体。因此,采取这种方式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根据现行中国法律,应不需要就这种股权投资的形态之约定而取得政府的批准/核准或备案。不过,这里提及的信托制是一个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很有吸引力的词汇。
上海和北京的地方规章都没有提到“信托制”,而且,实践中在两地操作信托制均有些困难。《上海登记通知》中明确规定“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暗含不允许以信托或代持方式出资设立股权投资企业的意思。天津由于有规章的支持,而且现实中已经有人做了尝试,如果投资者采取信托制模式设立股权投资企业,不妨在天津一试。
通过以上比较,不难发现北京的门槛是最高的,而天津的做法则最平易近人。
备案:均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天津备案办法》的规定,符合备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注册登记后,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完成备案后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符合额外条件的,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支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将享受一些税收优惠。
我们注意到,北京市关于股权投资的文件中有如下规定,即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根据浦东新区金融办和浦东新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2009年3月)》的规定,完成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在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备案。
鼓励政策:北京上海奖励明确
根据《北京股权投资意见》的规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必须符合几个标准才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必须在本市注册登记,累计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以上,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等。
根据浦东新区金融办和浦东新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2009年3月)》,以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
天津市没有发现特别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的鼓励政策。不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有一个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的文件,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创业投资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了一些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鼓励性政策。
天津最具注册优势
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大致可以看到,天津市关于股权投资的门槛不高、条件也不苛刻,在三个直辖市中是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有越来越多的股权投资企业选址天津市作为它们的注册地也是投资人理性的选择。上海关于股权投资的规章虽然出台较晚,但是奖励的力度比较大,而且门槛与北京比还不算太高,综合看,也是很有吸引力的。三个直辖市之中,北京市关于股权投资的法律环境整体而言较为保守,所提供的优惠政策也较难获得,因此,它的法律环境是其中最不具有吸引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