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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9(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9(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罗某某诉黄某某、袁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购置房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裁判要点】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夫妻一方父母以自己子女名义购置房屋应认定为赠与房屋行为,在所购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或实际交付之前,房屋财产所有权还未发生转移,父母作为赠与人有权撤销房屋赠与。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案例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案例解读司法解释丛书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10月第1  201110月底1次印刷  主编  罗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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