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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6(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6(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王某诉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问题】
夫妻离婚协议对一方持另一方的银行卡款项支取与使用未明确约定,离婚后持卡一方仍从银行卡内取款并使用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相对方财产权利的侵害?
【裁判要点】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方名下的银行卡及卡内的收入,经过授权或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持有并从银行卡内取款,并不构成对相对方财产权利的侵害。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案例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案例解读司法解释丛书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10月第1  201110月底1次印刷  主编  罗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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