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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处于出租状态,购房者无权收回房屋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李斌祥律师
案情简介:唐先生称:我2010年1月份买了一套正在出租的二手房,原租赁到期日为2011年7月,该房子租金是一年一付,今年七月付下一年度房租。因本人等着结婚用房,7月房租到期后我不想再承租出去,请问我是否可以叫其搬出?再则我并没有与现有租房人签订租房合同,是不是不要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
      湖南长沙律师陈平凡:依照《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所以本案的原有租赁合同对唐先生继续有效,唐先生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唐先生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议二手房买受人应当在购房前充分了解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如果出租,租赁期限是否快到期,避免影响自己的购房用途或自己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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