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交通事故可以分为有以下四种
交通事故可以分为有以下四种
日期:2010-12-25 来源:网络整理
对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目的在于分析、研究、处理和预防交通事故;同时也便于通过统计和从各个角度寻找交通事故预防对策。分析的角度和方法不同,对交通事故的分类也不同。
(一)交通事故按事故损害后果可分为死亡事故、受伤事故、财产损失事故。
1.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当场死亡和受伤后7天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在事故统计中,死亡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
2.受伤事故
受伤事故是指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轻伤的事故,具体重伤、轻伤的确定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执行。
3.财产损失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的直接损失,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二)按事故责任方涉及的车种和人员分类,可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和其他事故。
1.机动车事故
机动车事故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视为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
2.非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因为非机动车与行人相比,非机动车属于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非机动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非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视为非机动车事故。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各方当事人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包括无视交通信号,不走人行道,而在快车道或慢车道上行走,随意横穿公路或斜穿公路,在停放车辆前后横过公路,儿童在街路上玩耍,行人在公路上作业或行走时精神不集中等。
4.其他事故
其他事故是指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事故有关活动的人员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如因违章占用道路造成的交通事故等。
(三)按交通事故原因分类
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原因。因此,从原因上可以把交通事故分为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和客观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两类。
1.主观原因:指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当事人主观过错造成的。主要包括违法行驶,疏忽大意,过于自信和操作不当。
(1)违法行驶,指当事人由于主观心理状态的原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常见的有,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法装载、车辆带故障行驶、强行超车,以及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突然横穿道路、行人不走人行道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2)疏忽大意,指当事人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预见到会发生危害结果。如驾驶员在出车前因急于赶路而忘记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和装载情况,行驶途中因货物散落而发生交通事故。又如驾驶员出车前因疏忽大意而没有检查制动气压便驾车行驶,结果遇到情况因制动效果差而导致交通事故。
(3)过于自信,指当事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常见的由于过于自信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违法超车、强行会车等,这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4)操作不当,指驾驶车辆的人员因技术生疏,经验不足,遇有情况惊慌失措,操作失误,措施不当,以致发生交通事故。
2.客观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客观原因是指车辆、环境、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客观原因在某些情况下往往诱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道路、环境和气候方面的因素。虽然客观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比例较高,但须引起重视,并加以研究,以减少此类事故发生。
(四)按交通事故形态分类
交通事故按形态可分为正面相撞、侧面相撞、尾随相撞、对向刮擦、同向刮擦、刮撞行人、碾压、翻车、坠车、失火、撞固定物、撞静止车辆、撞动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