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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怎样做精神病鉴定?
发布日期:2011-12-23 作者:
110网律师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其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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